关于组织开展三明学院首届示范(优秀)课堂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59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新一轮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根据《三明学院课堂提质专项行动方案》(明学院教字〔2023〕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示范(优秀)课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专业能力培养与课程思政相结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度挖掘和运用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思政育人融入专业课教育中。

(二)目标、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基于OBE理念,注重目标引领,强化过程监控,突出产出导向,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课堂质量与课程建设相结合。以课堂教学质量评选为重点,兼顾课程建设状态与水平,以评选促进课堂质量提升。

二、评选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编教师主讲的课程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

1.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纳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课程已完成两个教学周期建设,且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课;

(2)申报教师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等级为优秀,并承担该课程60%及以上的授课学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不予申报:

课程内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申报教师及教学团队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申报教师及教学团队最近两年出现教学事故。

三、评选内容与评审程序

(一)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包括课程、课堂评价两个方面:课程评审内容包括课程目标与定位、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评价、教材、教学研究等;课堂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附件1)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审核。学院对申报课程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结果报教务处。

2.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分两个环节:

(1)课程评审。根据课程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课程评审得分低于60分将不再继续参评(评审指标见附件1);

(2)课堂评教。课程评审得分在6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课堂比赛,评委打分的形式确定课堂评教得分。

示范(优秀)课堂总评分=课程评审得分*40%+课堂评教得分*60%。

四、申报名额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名额

每位教师限申报1门课程,由教师向开课学院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院限报2门课程。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优先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三明学院示范(优秀)课堂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当前学期的课程大纲、教学日历,以及最近一个开课学期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每位老师的申报及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50页)应整合成1份PDF文档(盖章扫描件)。

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及《三明学院示范(优秀)课堂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于67日前通过网办大厅质量监控科材料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步提交至行政楼411办公室(联系人:吴仪轩,手机:18596812088)。

五、评选结果与应用

被评为示范(优秀)课堂视同校级一流课程给予教学建设绩效积分;被评为示范(优秀)的课堂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保证入选后两年,每学年至少开设2次公开课和1次主题教学沙龙活动。

示范(优秀)课堂评选将作为日常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逐步形成有利于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附件:

1. 三明学院示范(优秀)课堂评选指标

2. 三明学院示范(优秀)课堂申报表

3. 三明学院示范(优秀)课堂申报汇总表

 

                   2.关于组织开展三明学院首届示范(优秀)课堂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rar教务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