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126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21名,差额名额2名。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所学课程均合格(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在同专业前10%,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量化评分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

5.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参加“三明三康”自主学习活动。

二、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符合双达标条件(即量化评分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且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不受申报人数限制,其余名额原则上按2020-2021学年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教育与音乐学院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艺术与设计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2   

机电工程学院      2       资源与化工学院       2   

建筑工程学院      1       海峡理工学院         2   

文化传播学院      1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2
体育与康养学院    1   

其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酌情推荐(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1.评选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名额,首先,对双达标的同学优先推荐;其次,不分院系,根据学生量化评分高低择优推荐。

2.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小组,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评审工作。

(2)学生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各二级学院评定小组依据量化评分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排序,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名单及评分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于1011日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3)受评委会委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并组建评审小组(组织部、学工处、保卫处、校团委、教务处、计财处、体育与康养学院等)对书面材料进行核实,在全校范围内对核实成绩的过程及排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评委会提交审核意见;

(4)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委审议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评审报告,并以书面表决的形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5)将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形成评审报告上报至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上报至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发文表彰。

四、量化评分细则(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分=优秀率×70(因受疫情影响,本次学习成绩统计时间截止至文件下发之日)

优秀率=必修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除尔雅、智慧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其余课程皆包括在内)

2.创新能力(10分)

根据:(1)科研与实践成果;

          (2)学习与竞赛成果;

          (3)特长与技能证书;

三项各自以最高奖励计分,重复不累计加分。创新能力总分综合三项分数,加分细则根据《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创新能力评分表及说明》(见附件),总分不超过10分。

3.社会活动(10分)

以申请者的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两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两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两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社会实践(7.5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其中国家级7.5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或其他情况(凭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分。如获团队奖项,项目负责人按相应等级获得积分,其他参与人按等级积分折半计分。

(2)社会工作(2.5分): 校级一档(2.5分):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二档(2分):校团委直属机构、校学生会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校级三档(1.5分):校团委直属机构、校学生会认定积分志愿者、校级社团负责人。

院级一档(2分):院级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级二档(1.5分):院团委直属机构、学生会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团支书、班长(副班长);院级三档(1.2分):院团委直属机构、院学生会认定积分志愿者、院级社团负责人、其他班团委成员;院级四档(1分):寝室长。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政治素质(4分):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4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5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优秀共青团员1.5分,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体能测试成绩(评选学年无体能测试成绩者取用上一年度的成绩为依据),优秀3分,良好2分。

(3)社会素质(3分):热心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长满30小时得1分,满40小时得2分,满50小时得3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6.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所有量化评分项目或获得证书日期须在2019-2020学年期间,且以获得证书原件为依据。

五、注意事项

1.获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

2.各二级学院应保证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截留或拆分给其他学生。

 

1.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创新能力评分表及说明

2.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核流程图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21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一: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创新能力评分表及说明.docx

附二: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docx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关闭窗口】
  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版权所有:福建省三明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方式:0598-8397933 邮箱:smxyxgt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