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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补贴对象
我校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8月25日至9月14日)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学院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月14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3.对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4.本《通知》申请对象条件和要求。
(三)公示、汇总上报 (9月25日前)
按照学生工作处复核结果,各学院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将《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
联 系 人:何秀清
联系电话:15859867135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8月28日
三明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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