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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3044

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我校学生参加国家、省级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我校学生竞赛水平,扩大学校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省级各类竞赛获奖者、论文发表者、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和评价,并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认定的学生科技创新,是指由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经过学校职能部门审批立项,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经过学校职能部门审批立项,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各类市级、校级竞赛;经过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在本科学报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由在校大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由国家授权的,以三明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由在校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科技创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和参与科技创新指导的教职工(含外聘教师)。

三、组织机构

按照“统一管理、统筹配合、分类指导、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工作;“科技创新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科研、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任委员,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四、组织实施

校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工作,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落实;相关学院承担学生竞赛的组织、培训及参赛等各项工作,党政齐抓共管,注重学生普遍参与,教师专业指导,层层选拔。

五、奖励类别

A: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B类: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竞争性指标、发展潜力指标)的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参照C类一等奖执行,其余奖项参照校级竞赛奖金标准执行),纳入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2014-2018年)的学生竞赛;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详见附件2)

C: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未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D:国际知名学会、团体,国家级学会、团体,省级学会、团体,或国家级学会的分会组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E类:由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学会、团体举办的文艺体育赛事和技能竞赛;由地市一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生竞赛;由学校举办的各类学生竞赛。

优秀组织奖,用于表彰在各项重要创新实践活动中工作出色的学院或单位,评选指标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的人数比例、科技创新成果数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特殊贡献奖,主要表彰在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举办的学生竞赛中,攻坚克难取得优异成绩,并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参赛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最终评定。

ABCD类项目原则上每三年由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进行级别审定一次;F类项目由主管职能部门审定(详细级别认定参见教务处、科研处相关文件);特殊贡献奖类由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审定,每年一评。

六、对学生的奖励

(一)学分

对获得各类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团队(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学业成绩认定(具体标准按教务处、各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奖学金

对获得各类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团队(个人)给予一定奖学金(标准详见附件3)。学生团队奖学金原则上平均分配,特殊情况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牵头自行协商分配。

(三)评先评优

1.获得A类竞赛国家级各等级奖项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校“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前提应是共青团员)等荣誉。

2.获得A类竞赛省级或B类竞赛国家级各等级奖项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校“精神文明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前提应是共青团员)等荣誉。

3.获得A类竞赛国家级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团队前三名),或获得A类竞赛省级或B类竞赛国家级第二等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团队前三名),在思想品德合格、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基础上,可在毕业当年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

以上通过竞赛成绩获得先进个人表彰的,须于学校每年正式启动有关评选工作前获得相应奖项,评选的名额单列。

(四)专业成果转换认定

获得A类竞赛国家级第二等级及以上奖项或或B类竞赛国家级第一等级奖项的学生团队(前三名)可以申请毕业论文免修;获得A类竞赛国家级第三等级或B类竞赛国家级第二等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团队(前三名)可以申请毕业设计免修(具体要求参照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奖金与绩效分配

1.对获得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指导教师团队(个人)给予一定奖金(标准详见附件3)。

2.鼓励学院在当年绩效分配中重点向获得各类竞赛奖项,特别是获得AB类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倾斜。

同一获奖项目有多位教师参与指导的,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牵头自行协商分配(含其他学院指导老师)。

(二)专业成果转换认定

1.获得A类国家级竞赛第一等级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直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A类国家级竞赛第二等级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标准和要求按《三明学院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直聘暂行办法》(明院办发〔201949)执行。

2.教师团队(前三位)指导学生获得A类省级竞赛和B类国家级竞赛第一等级奖及以上的,可作为包括正高级职称在内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教研科研业绩条件,用于转换相应级别的项目或者论文,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转换成果在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单项成果转换项目或论文成果时只能择其一,不重复计算。

(三)工作量认定

1.教师指导竞赛,可折算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中,指导入围A类国家级竞赛的前三位指导教师,备赛期间分别给予64学时、32学时、16学时认定;指导入围A类省级竞赛前三位指导教师,备赛期间分别给予32学时、16学时、8学时认定;原则上应由各指导教师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校团委汇总,由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统一审核、认定。指导入围B类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指导教师团队(个人),备赛期间分别给予不高于16学时/队、8学时/队的认定;指导入围CDE类国家级、省级竞赛的指导教师团队(个人),备赛期间给予不高于8学时/项的认定;在当年同一教师(团队)指导的同一项目中,指导多个学生(团队)的,工作量应酌情递减,指导教师应在参赛前与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依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2.教师指导竞赛获奖的,可纳入聘期考核业绩,可以按照上述专业成果转化认定的标准,抵扣教研、科研的项目和成果积分,具体标准按《三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明院办发〔201831)执行。

八、经费预算与成果认定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奖励经费由学校各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制定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计划财务处和人事处,纳入年度经费统筹预算。各类学生竞赛的师生奖励由校团委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学术、教改论文分别由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和认定。

九、经费申请与审批

参加各类学生竞赛,应于每年年初根据学校通知,填写申请表,并附组委会的竞赛通知或组织章程等材料,于竞赛之前报相关校团委审批备案,经确定奖项类别同意后方能代表三明学院参赛,获奖才可依本办法奖励。没有获得授权代表三明学院参赛的,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对非官方组织的且报名参赛费超过1200/人(队),或获奖比例过高的竞赛,不在本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之列。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以行文公布的奖励为准。

十、奖励申报与审批

学校将于每年定期组织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申报。奖励以证书、文件,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授权的原件为依据。由各指导教师向依托单位提交相关奖励依据,经依托单位统一汇总并审核同意后上报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公示与追责

学校将对上述颁发的各种奖励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反映,反映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应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通过剽窃和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行为,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的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十二、附则

1.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比赛、竞赛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2.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最高奖奖励;如遇到省级赛事和国家级赛事跨年度的情况,仅在后一个年度奖励国家级奖项;同一项目多人合作参赛或多个教师指导的,按照团队发放奖金;在当年同一教师(团队)指导的同一项目中,多个学生(团队)获奖的,分别按100%70%50%30%10%0%发放奖金。

3.各类竞赛确有需要组织学生进行集中训练的,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30/人·天的补贴,原则上集训时间不超过30天。

4.具有显示度的国际级学生竞赛由指导老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参照A类项目进行奖励。

5.针对创新创业类赛事,学生的认定年限可以放宽至毕业五年之内(含五年);指导教师可以是经过学校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

6.奖励认定期限原则上为申报奖励当年的前一年,逾期未申报不予认定。

7.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开始实施,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AB类竞赛清单

2.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

 

 

 

 

 

 

 

 

 

 

 

 

 

 

 

 

 

附件1

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AB类竞赛清单

2019年—2021年)

A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B类: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7.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0.全国大学生“创新、创意及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4.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5.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6.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17.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18.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19.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0.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1.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2.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3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4.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25.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26.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27.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28.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

29.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30.德国红点奖(含“中国好设计”奖)

31.美国IDEA

32.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

33.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34.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35.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36.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附件2

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一、竞赛奖项等级对应

 

类别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奖项

金奖

银奖

铜奖

奖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名次

1

2-5

6-10

 

二、奖励标准

A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单位:元

竞赛等级

奖项

学生团队(个人)

指导教师团队(个人)

国家级

第一等级

50000

200000

第二等级

30000

100000

第三等级

10000

30000

省级

第一等级

8000

15000

第二等级

5000

10000

第三等级

3000

5000

 

B类: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竞争性指标、发展潜力指标)的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参照C类一等奖执行,其余奖项参照校级竞赛奖金标准执行),纳入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2014-2018年)的学生竞赛;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

单位:元

竞赛级别

奖项

学生团队(个人)

指导教师团队(个人)

国家级

第一等级

8000

25000

第二等级

5000

10000

第三等级

3000

5000

省级

第一等级

2000

3000

第二等级

1500

1800

第三等级

1000

1200

C: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未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单位:元

竞赛级别

奖项

学生团队(个人)

指导教师团队(个人)

国家级

第一等级

1500

3000

第二等级

1000

2000

第三等级

800

1500

省级

第一等级

700

1200

第二等级

600

800

第三等级

500

600

D:国际知名学会、团体,国家级学会、团体,省级学会、团体,或国家级学会的分会组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单位:元

竞赛级别

奖项

学生团队(个人)

指导教师团队(个人)

国家级

第一等级

1200

2500

第二等级

900

1800

第三等级

700

1200

省级(国家级学会的分会)

第一等级

700

1200

第二等级

500

800

第三等级

300

500

E类:由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学会、团体举办的文艺体育赛事和技能竞赛;由地市一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生竞赛;由学校举办的各类学生竞赛。

单位:元

竞赛级别

奖项

学生

指导教师团队(个人)

个人

团体(5人以上)

国家级

第一等级

1500

3000

800

第二等级

1000

2000

700

第三等级

700

1500

600

省级

第一等级

700

1500

600

第二等级

500

1000

500

第三等级

300

800

300

市级、校级

第一等级

150-500

300-800

-

第二等级

100-300

200-600

-

第三等级

80-200

100-400

-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校级比赛

第一等级

-

500-2000

400-1000

第二等级

-

300-1500

-

第三等级

-

200-1000

-

F类: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学校认定的A级、B级、C级刊物论文。

单位:元

项目

学生

(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指导教师

发明专利

2000

教师奖励按照《三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三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标准执行

实用新型专利

1000

学校认定的A级刊物论文

3000

学校认定的B级刊物论文

1500

学校认定的C级刊物论文

500

优秀组织奖,用于表彰在各项重要创新实践活动中工作出色的学院或单位,给予2000元奖励。评选指标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的人数比例、科技创新成果数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特殊贡献奖,主要表彰在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举办的学生竞赛中,攻坚克难取得优异成绩,并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参赛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最终评定。

竞赛级别

奖项

师生团队

国家级

特殊贡献奖

20000-50000

省级

特殊贡献奖

4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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