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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97

三明学院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派车、行车补贴等规范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我校公务用车(含校车)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公务用车保障的范围

公务用车是指学校用于保障日常行政公务、机要通信、应急处置学术异地通勤学生见习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具体保障范围如下:

1机要文件、急件和考卷材料等递送用车(指党政办、组织部、教务处等需要专车递送特殊机要文件的公务用车)。

2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公务用车)。

3校级正职领导实物保障用车,异地任职需要往返于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之间的车站接送(每月两次),其他公务活动用车;校级副职领导需要往返于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之间的车站接送(每月两次),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4干部到三明市区内参会(凭会议通知)、重要公务或到三元梅列辖区内不通公交的偏远乡镇省内其他没有火车等公共交通的地区公务活动用车。

5、科研学术(教授级、博导)高层次人才引进、台湾授课老师等相关业务用车。

6、学生到不通火车等公共交通的地区见习接送用车。

7重要公务活动接待用车,如教学评估、省市级部门外宾来考察、调研、访问用车。

8、校级重要宣传活动邀请的省市级媒体记者。

9、校级大型活动用车(指至少由3个二级院或部门联办的全校性大型活动)。

10、节假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参会、过组织生活及病急送医等情况

11、上级组织部门实施的挂职、交流、异地任职干部需到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接送的

12纪委执纪

13其他经领导审批的特殊情况用车。

第三章  公务用车的派车管理

  加强公务用车派车使用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建立健全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做到保障公务、安全节支

1、用车人应先填写《三明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告公车使用的原因、去向、时间、人数等,经用车单位领导、后勤管理处车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用车单位领导对本次的公务用车使用全程负责,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对于无派车单的或未经审批临时更改线路行程的,驾驶员应自觉抵制用车。

2干部公务出行需至少3人(其中至少一人是处级干部),在市区用车半天要到3个工作点以上(含3个),使用一天要到5个工作点以上(含5个)开展工作的方可

3到有火车停靠的地区办理公务,除无法购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任何人不得在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同时,长途调度公务车辆使用。

第四章  公务用车的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驾驶员学习教育制度和选聘、考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增强驾驶员遵章守纪观念,树立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1驾驶员出差前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出车前车况检查,不熬夜、不喝酒,行车期间不接电话。

2、一年内因违章行驶4次以上的、或一个月内轻微事故2次的,酌情扣除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给予调岗、辞退等处理

3、车辆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维修费用,按规定由保险公司理赔,因私用车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单位不得报支相关维修费用。

第五章  公务用车日常费用管理

  计财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  小车和校车(大客车)每天各安排一辆车值班,值班驾驶员补贴50元/天;校车除正常上下班接送外,其余因学生接送、周末加班、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型活动保障等额外用车的,另外支付校车驾驶员相应补贴30-100元,具体是:工作日市区内往返一次30元,市区外往返一次60元,非工作日市区内往返一次50元,市区外往返一次100元,加班补贴每日不超过100元;

每车每月行车里程1500公里(三明市区)以内的补贴300元/月,校级正职领导专车补贴450元/月;每车每月里程超出1500公里的部分每公里行车补贴0.15元;驾驶员行车实行安全奖励,安全奖由后勤处按月考核发放,当月行车安全,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责任事故,奖励200元/月,若有违章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发安全奖50-100元,扣完为止;

电话费30元/月/车;卫生费120元/年/车;洗车费100元/月/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日常维修保养时,应先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科和维修鉴定小组初步评估预算,报后勤处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单次维修费预算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由车管科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批,1000-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由分管的副处长或处长审批;

2、单次维修费预算在3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维修,和单车维修累计已经超过5000元之后的每次维修,需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审批,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可由处长先批送修,后再提交处务会研究确认;

3、维修费预算在1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较大修理需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后,上报分管的校领导审批;

4、维修费预算在50000元以上的大型修理,需上报校长审批;

5、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试车,并车辆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6、报销维修费用时,需附维修配件清单及《车辆维修申请表》,由驾驶员、车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行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附则

第九条 细则是对《三明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