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963

    三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和物资形态实施综合管理,行使学校赋予的监督管理权、投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依法对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做好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做好审核、登记、清查、统计等工作。

3.负责为学校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报批和处置工作。

4.负责办理学校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和界定工作,做好产权纠纷协调和处理工作。

5.负责学校进口设备和赠与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及索赔工作。

6.负责全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项目论证和评估的组织工作。

7.组织制定学校招标管理办法及招标工作流程。

8.负责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招标、购置、验收入库。

9.负责基建、修缮工程、土地、房屋等租赁经营性项目的招标工作。

10.负责对各资产业务归口管理单位的日常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并负责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1.负责对校办企业的监督管理。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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